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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职务犯罪举报工作?
职务犯罪举报工作也可称为人民检察院的举报工作,是指检察机关接受公民和国家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人士,对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、贿赂、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、控告,进行查处,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情况及结果的活动。
举报职务犯罪的主体包括两个方面:
一是举报人;一是受理举报的检察机关。
公民举报与检察机关对公民举报的受理、查处、反馈等活动形成了完整的一系列举报职务犯罪工作。
举报职务犯罪,对于每个公民来讲,既是权利也是义务。依法行使举报犯罪的权利和履行该义务,受国家法律保护,举报有功的可受到奖励;如拒不履行此项义务,即知情不举或滥用此项权利,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造成一定后果的,则要受到国家法律的惩罚。相对而言,公民、单位举报有关职务犯罪,检察机关必须予以受理,认真查处,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,并采取措施保护举报人,使其免遭打击报复。在我国,举报职务犯罪工作,是检察机关检察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检察机关密切联系群众,依靠群众,把依法查办职务犯罪的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,把专门机关的法律监督与群众的民主监督相结合的一种有效形式。1988年以来,检察机关为了鼓励群众举报各种职务犯罪分子,在各级检察院建立了举报中心,并设立举报箱,公布举报电话,建立举报网站,制定各项举报保护、奖励等工作制度,为广大人民群众行使举报权利提供了便利的途径和渠道,极大的推动了举报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。
采用哪种举报方式好?
举报可以采用书面、口头、电话或者电传、电报、录音、录相、网络等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方式提出。
无论哪一种举报方式,都各有所长,都为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大要案提供了大量犯罪线索,为反腐惩贪斗争做出了重要的贡献。但不同的举报方式,在特定情况下,发挥不同的重要作用。采取哪一种举报方式更好,应当由举报人根据自己的意愿,视具体情况而定。
书面举报,是举报人将所掌握的案件线索,以书面的形式写成材料,寄给负责受理此类案件的举报机构。
书面举报,是目前群众举报最常用的方式,对于住在偏僻地区、交通不太方便的群众比较适合,对一些情节比较复杂的案件可以叙述得比较详细
。但在遇到犯罪分子正在毁灭罪证或者将要携款潜逃等紧急情况,采取信函举报,就可能耽误战机。
口头举报,也称来访举报,是举报人就自己掌握的案件线索,亲自到举报机构或在适当的场合向举报工作人员当面反映。
来访举报,便于举报部门马上对举报的内容作进一步的深入了解,而且来访举报人一般愿意留下真实姓名和地址,既方便线索反馈,又方便侦查部门对线索开展初查,同时,也可以及时稳定举报人的情绪,防止不必要的事件发生。但来访举报不利于交通不便的举报人。
电话举报,是举报人按照所掌握的案件线索,用电话向负责受理此类案件的举报机构进行举报。
电话举报方便、快捷,可及时向举报部门反映线索情况。便于举报部门迅速采取措施,制服犯罪分子。但
对口头表达能力不强的举报人或案情复杂的线索,电话举报却一时难以叙述清楚,不适宜电话举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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